啊这个问题啊。传销,说起来,得追溯到2009年,那时候国家开始对传销进行整治。传销,其实啊,它属于非法集资犯罪类型。简单点说,就是那些公司或者个人,用高额回报为诱饵,骗取公众的钱财,这种行为啊,在法律上就叫做非法集资。
当时我还在一家律所实习,记得有个案子,就是几个传销头目,他们通过层层拉人头,收取加盟费,涉案金额高达几千万。这事儿当时可闹得挺大,也让我们这些法律新人长了见识。
所以说啊,传销就是利用人们的贪婪心理,用不切实际的高回报来吸引人,实际上就是非法集资。这种行为啊,不仅侵犯了投资者的权益,还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。
非法集资犯罪。2010年,某传销组织涉案金额达数十亿。